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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新疆晨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312673****286U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802民初1201号
    案号 (2021)鄂0802执76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新疆晨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付原告刘昌金款项23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3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间的利息按照银行同期同类资金贷款利率予以计算,此后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陈景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刘昌金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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