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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应急罚字[2021]第200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浙江建工绿智钢结构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在厂房内进行电焊作业,其中电焊作业员工董三花、张立尧未持有电焊资格证。上述情况已构成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证明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记录、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现场照片、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浙江建工绿智钢结构有限公司处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龙游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徐能彬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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