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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市监处〔2019〕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于2019年5月12日在《宁波晚报》A05版发布的“妙农驼奶粉”广告,违反了《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属于食品广告暗示可以替代母乳的违法行为。根据《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五条,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发布;二、罚款501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8
    决定机关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唐慧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