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市监处〔2016〕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广告违法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发布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彩色黄金纪念”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七)项、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发布的“伟大领袖毛泽东彩色黄金纪念”广告作如下处罚:一、没收广告费用5000元;二、罚款10000元。当事人发布的“糖尿病防治专题科普讲座”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规定,属于报纸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鉴于当事人主动停止发布该则广告且减轻了危害行为,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发布的“糖尿病防治专题科普讲座”广告作如下处罚:一、责令改正;二、罚款2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14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王存政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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