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3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4月25日11时00分,我局城西中队执法人员蒋玮、何洪杰巡查至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钢圈厂路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时,发现该场地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根据现场痕迹询问确定,当事人为杭州中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向工地负责人赵焕明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场地未获取合法消纳工程渣土的审批手续。经现场测量,已经消纳的工程渣土为126立方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富综执罚调通字[2021]第8329799号)和《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富综执罚责改通字[2021]第8322084号)各1份,要求当事人整改并接受调查。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侵害了工程渣土许可制度,扰乱了工程渣土管理秩序,涉嫌违反《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0-28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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