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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综执罚决字〔2021〕第08-0210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案件名称:杭州中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案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中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和违则:2021年9月14日16时30分,我局半山中队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杭州拱墅区虎山路杭政储出【2017】66号地块商品住宅工程项目将泥沙排入排水管(沟)内。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公务后,经现场检查,当事人在工地门口冲洗车辆,致使部分泥沙流到工地外的城市道路上,最终排入工地外的市政雨水管内,现场未造成雨水管阻塞,执法人员开具相关法律文书,现场情况已拍照取证。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处罚种类:罚款处罚依据:《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及《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贰仟贰佰元整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区各营业网点、浙江政务服务网或通过扫描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拱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1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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