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综执罚决字〔2021〕第03-05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2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中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于2021年08月28日在杭州富阳区富春戒毒所工地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的行为,扰乱了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秩序,影响了城市市容环境,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在消纳工程渣土前,应当到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不得消纳工程渣土。经登记的消纳场地不得将工程渣土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混合倾倒”之规定,属于未经登记消纳工程渣土。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告,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并参照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公式1*(2000*(1+(1000-200)/50*0.2))(上限为20000,下限为2000)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9-30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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