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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富综执〔2021〕罚决字第03-0248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16日23时30分,我局城西中队执法人员蒋玮、何洪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杭州富阳区富春街道金桥北路钢圈厂路拆迁安置房工程正在进行夜间施工。执法人员找到现场负责人,向其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为杭州中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地正处于打桩阶段,施工工具为灌装混凝土车一辆,现场负责人无法出示夜间作业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向负责人送达《接受调查(询问)通知书》(富综执罚调通字[2021]第8324679号)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富综执罚责改通字[2021]第8322075号)各一份。本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侵害了夜间作业许可秩序,扰乱了夜间作业管理秩序,涉嫌违反《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通过浙里办、支付宝等APP的公共支付功能办理缴款,或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至富阳农商银行各网点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