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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分环罚〔2017〕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捌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25
    决定机关 分宜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王雪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