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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661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32196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34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0
    发布日期 2020-05-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向原告连利明返还2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000 元为本金,从209年9月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连利明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60元,由被告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被告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 起五日内将其应承担的受理费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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