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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661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民终21383号
    案号 (2019)粤0111执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日期 2019-03-0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翔欣鞋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0000元; 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市翔欣鞋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2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逾期罚息利率,自2017年1月28日起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5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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