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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1168****39XB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111民初3121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8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5
    发布日期 2018-10-1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广州彩晶鞋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01035元及逾期利息(截止于2017年11月30日的逾期利息为1334元,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付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广州彩晶鞋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17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迳付原告广州彩晶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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