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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欣迪时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7661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01民终21255号
    案号 (2018)粤0111执9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9
    发布日期 2018-10-1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欣迪公司向广聚鞋业支付960976元及利息(利息以960976元为本金自2017年5月2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广聚鞋业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欣迪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受理费13610元、反诉受理费58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欣迪公司承担,欣迪公司承担的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一审法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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