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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恩彼饲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2157****466A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121民初715号
    案号 (2018)赣0121执1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5
    发布日期 2019-02-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昌恩彼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三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144000元; 二、被告南昌恩彼饲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常州市三杰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其中:71000元,从2016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认付款之日止;73000元从2017年5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认付款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86元减半收取1893元,由被告南昌恩彼饲料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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