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浩鑫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2011268****540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06民初2962号 |
案号 | (2019)豫0106执3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日期 | 2019-04-29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省浩鑫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郑作强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2016年10月6日至实际还款之日为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驳回原告郑作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0元,由被告吉林省浩鑫农牧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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