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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华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28158****789P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202民初1801号
    案号 (2020)鄂0202执4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法院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09
    发布日期 2020-06-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冶市浩瀚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截至2019年7月25日的利息275634.73元、罚息636951.67元、复利90257.68元,共计1002844.08元;并支付自2019年7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复利(以利息欠款275634.73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 二、被告湖北华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柯常浩、叶倩倩、柯常木、陈代兰对以上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大冶市浩瀚矿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湖北华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柯常浩、叶倩倩、柯常木、陈代兰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大冶市浩瀚矿业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24元,由被告大冶市浩瀚矿业有限公司、湖北华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柯常浩、叶倩倩、柯常木、陈代兰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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