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嘉兴市统计局罚字[2021]第20000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01^02
    行政处罚内容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的标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04
    决定机关 嘉兴市统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