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嘉兴市统计局罚字[2021]第20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02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的规定,按照《浙江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的标准,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04 |
决定机关 | 嘉兴市统计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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