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海市监处字〔2020〕49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11 |
决定机关 |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俞龙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