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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20〕49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停止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建议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1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俞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