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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金长盛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028H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06民初5461号
    案号 (2019)粤0306执48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196600052】。深圳市金长盛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东莞市欧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66504.1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1月29日为12337元,其中以232923.28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起计;以172657.35元为本金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以133173.5元为本金自2017年11月1日起计;以127750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日起计,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588元、保全费3914.21元,由深圳市金长盛电子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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