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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元凯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49325549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481民初196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鲁0481执6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滕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日期 2021-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东元凯实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盐城市大丰民乔木材加工厂货款734855.04元及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734855.04元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4月16日起计算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山东元凯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盐城市大丰民乔木材加工厂保函费1600元。 上述第一、二项所确定的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570元,由被告山东元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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