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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晧晟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4W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深国仲裁1220号
    案号 (2022)粤0391执3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4-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认购本金人民币700,000 元 。 (二)被申请人应以认购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为基数, 按照9%年利率,自2019年10月10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 止,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应以认购本金人民币 100,000元为基数,按照9%年利率,自2019年9月10日至 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应以 认购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照9%年利率,自2019 年9月10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被申请人应以认购本金人民币100,000元为基数,按照9%年 利率,自2019年10月10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向申 请人支付违约金;被申请人应以认购本金人民币200,000元 为基数,按照9%年利率,自2019年10月10日至实际支付 完毕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差旅费人民币4,410 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5,794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35,794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遐还, 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35,794元。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 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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