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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晧晟国际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4WXB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799号
    案号 (2020)粤03执7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2-06
    发布日期 2021-0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5608616】。综上,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认购本金和预期收益共计人民币1,289,000元,其中认购本金人民币1,250,000元,尚未支付的收益人民币39,000元。 (二)第二被申请人应以认购本金人民币570,000元为基数,按照9年利率,自2019年11月8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第二被申请人应以认购本金人民币350,000元为基数,按照9年利率,自2020年2月12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第二被申请人应以认购本金人民币330,000元为基数,按照9年利率,自2020年4月3日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向申请人支付资金占用费。 (三)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本案律师费用人民币 30,000元、差旅费人民币1,975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 元、保险服务费人民币1,341.12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3,680元,由第二被申请人承担人民币43,680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43,680元,第二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3,680元。 (五)驳回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所有仲裁申请。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栽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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