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西公(古)行罚决字[2017]1528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月9日以来,浙江飞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招用的员工徐某某在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25号A楼东区410室工作,徐某某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有效期于2017年7月29日到期后,该单位未按时将徐某某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2017年9月1日被古荡派出所民警查获。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行为已构成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飞阅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责令限期五日内改正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9-01 |
决定机关 | 西湖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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