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有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18276****999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2民初2906号 |
案号 | (2019)苏1182执44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1-11 |
发布日期 | 2019-04-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有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支行借款本金4925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49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2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525%计算); 二、被告倪道宏、金红伟、江苏华鹏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倪道宏、金红伟、江苏华鹏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苏有能电气成套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025元,由四被告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四被告在还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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