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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聊城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50070****30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1502民初3792号
    案号 (2019)鲁1502执107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昌府区法院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22
    发布日期 2019-06-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聊城红太阳进出口有限公司欠原告借款本金19983306.06元、利息2413620.38元以及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2018年7月15日前偿还本金100万元,自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每月的15日前偿还本金200万元,剩余本金983306.06元、利息2413620.38元以及自2018年5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利息于2019年5月15日前还清;     二、被告山东中奥毯业有限公司、山东聊城宝通钢管制造有限公司、任立中、李印、任天才、柳富献、郭桂芬、孟如意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     四、案件受理费76892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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