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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辽丹市监处字〔202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19.671万元。二、没收违法所得:0.25121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金龙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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