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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轩亮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57****823D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24民初608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1)鄂0324执8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竹溪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竹溪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24
    发布日期 2021-12-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竹溪宝利工贸有限公司应偿还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万元及利息,其中2020年6月29日前的借款利息1918080.00元及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分别以之后每期实际偿还的借款本金数额为基数,按月利率7.2‰计算)。 二、上述款项由被告竹溪宝利工贸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偿还所有剩余的借款本金及上述拖欠的全部借款利息。 三、被告湖北轩亮工贸有限公司、孙仙、戢金南、戢礼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竹溪宝利工贸有限公司出现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的分期还款时间和数额如期偿还的,后期分期付款的约定取消,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之后未到期的借款本息一并申请执行,并在上述借款利率基础上加收30%罚息。 五、原告湖北竹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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