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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朔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62366****677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南商初字第00086号
    案号 (2016)苏0621执6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2
    发布日期 2020-01-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中联公司给付原告中矿公司货款894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被告中联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36元,减半收取1018元,由被告中联公司负担(已由原告中矿公司代垫,被告中联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036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账号:471558227682)。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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