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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奇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耿其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11054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通中民初字第0081号
    案号 (2018)苏0682执25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3
    发布日期 2018-08-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奇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547788.96元,并支付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自2013年9月1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760元,由原告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4193元,由江苏奇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567元(诉讼费已由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预交,应由江苏奇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部分,待履行本判决时由江苏奇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江苏三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11330104000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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