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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众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标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2761938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杏民初字第0258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6)晋0107执10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杏花岭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10-21
    发布日期 2017-05-10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2015)杏民初字第02588号民事判决书,强制二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借款267.6万元、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逾期利息(以本金267.6万元,按照24%年利率,从2015年9月14日起计算至判决书确定的还款日之日止),诉讼费及保全费37818元;并加倍支付上述所有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执行费用。 (2015)杏民初字第02588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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