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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淮环(安)罚字〔2021〕1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7
    决定机关 淮安市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