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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MA****KR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111民初206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15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03
    发布日期 2021-07-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戴宝翔房屋押金及房租共计2800元;二、原告戴宝翔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2—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戴宝翔负担。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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