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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MA****KR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1民初6478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13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24
    发布日期 2021-07-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谢伟华租赁费8500元;二、谢伟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就承租的浦口区雅居乐滨江花园东园13栋二单元2804室房屋租赁事宜一次性处理完毕,再无任何争议。—2—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谢伟华负担。上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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