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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8MA****KR6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1民初6771号
    案号 (2021)苏0111执128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7-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孙书芳支付房屋租金9600元及水、电、煤气—6—费337.36元;二、被告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孙书芳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三、驳回原告孙书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46元,减半收取573元,由原告孙书芳负担299元,由被告南京青客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7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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