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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安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21279****720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4民终4192号
    案号 (2020)苏0412执243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3
    发布日期 2020-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2019)苏0412民初5190号民事判决;二、浙江安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卢普伦劳务费62000元;9三、驳回卢普伦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50元,均由浙江安博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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