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昌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40233****423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403民初1821号 |
案号 | (2020)赣0403执170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12-0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贺椿与被告南昌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于2017年12月10日签订的《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委托代购服务合同》; 二、被告南昌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和被告南昌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贺椿返还装修款77632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2643元,原告贺椿负担793元,被告南昌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和被告南昌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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