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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乐乐吧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段海源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004MM7-6
    执行依据文号 京丰劳人仲字【2016】第3540号
    案号 (2017)京0106执34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0
    发布日期 2017-07-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卓自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起至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止与乐乐吧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二、乐乐吧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卓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至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工资一万二千五百元、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至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工资一万五千元;三、乐乐吧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陈卓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二〇一六年七月一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二万八千二百七十五元八角六分;四、乐乐吧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为陈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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