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通公(消)行罚决字〔2019〕0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3-19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