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0077****641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1087号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50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12-26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甘肃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张保与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 二、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共同返还原告张保石料预付款260万元,并赔偿原告张保因石料未开采造成的损失121万元,以上共计381万元,于2020年7月4日前支付190.5万元,于2020年9月4日前支付剩余的190.5万元; 三、如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未按以上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如期还款,则原告张保可就未归还部分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以未归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四、被告天水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上述381万元的债务在其《正大.东方名城》1号楼2单元2802号、2801号、2号楼1单元2204号、2304号四套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25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129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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