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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水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077****641Y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02民初1087号
    案号 (2020)甘0502执15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20
    发布日期 2020-12-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甘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张保与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签订的《委托生产协议书》; 二、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共同返还原告张保石料预付款260万元,并赔偿原告张保因石料未开采造成的损失121万元,以上共计381万元,于2020年7月4日前支付190.5万元,于2020年9月4日前支付剩余的190.5万元; 三、如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未按以上第二条约定的期限如期还款,则原告张保可就未归还部分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以未归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利息至付清时止); 四、被告天水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上述381万元的债务在其《正大.东方名城》1号楼2单元2802号、2801号、2号楼1单元2204号、2304号四套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2580元,因调解减半收取2129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均由被告张保安、张永军、蔡子涛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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