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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世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6740406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年朝民(商)初字第37134号
    案号 (2016)京0105执224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39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2-02
    发布日期 2016-02-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刘洪林与被告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SC12-B1408-2的《合作协议》;二、被告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还原告刘洪林二万一千一百一十一元;三、驳回原告刘洪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七百五十元,由原告刘洪林负担三百三十三元(已交纳),被告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四百一十七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二百六十元,由被告中航联(北京)国际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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