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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西综执罚字〔2019〕第061001190922001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东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案。
    行政处罚内容 2019年08月30日08时30分,我局留下中队孙学谦、周天舒、吴志鸣通过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马家坞28号旁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执法队员依照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并表明身份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已在该处设置有四色垃圾收集容器,但其中易腐垃圾收集容器中却装有塑料袋、纸盒等非易腐垃圾,不符合《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执法队员指正后,当事人进行了整改,执法队员于当日15时00分进行复查时现场未发现有垃圾不分类投放的情况发生。2019年9月2日,本案经批准立案。本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违法行为。依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9-22
    决定机关 区城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