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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绥中滨海筑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佟国志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866473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开商初字第016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开执字第006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10-22
    发布日期 2015-09-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绥中滨海筑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欠租金1755616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均以每期应付租金5486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5.94%×2的标准,从2010年12月及此后每月的2日起分别计算至判决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绥中滨海经济区三方企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绥中滨海筑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绥中滨海经济区三方企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绥中滨海筑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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