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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金汇安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毛德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48613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惠民初字第2159号
    案号 (2017)豫0108执恢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1
    发布日期 2018-05-1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海燕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李建丽理财款20万元,并自2015年1月21日起按月利率16‰支付原告李建丽20万元理财款的占用使用费至判决付款之日止; 二、被告河南金汇安投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驳回原告李建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0元,原告负担45.5元,二被告负担2104.5元。保全费1520元由二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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