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汉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兴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7947915-2
    执行依据文号 12武商初字第933号
    案号 (2013)武执字第028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1-08
    发布日期 2015-05-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其它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退还原告合同保证金70000元,该款由被告分别于2012年12月、2013年1月、2月、3月前每月各支付原告10000元,计40000元,余款30000元由被告于2013年4月底前付清原告,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如被告逾期履行,原告有权按80000元全额申请法院执行(己履行部分应予扣除)。 二、案件受理费己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承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