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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10100MA****QD1R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104民初11286号
    案号 (2021)皖0104执43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7-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慧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5000元;二、被告四川瑞莱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慧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8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工程款75000元实际付清之日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合肥慧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3元,减半收取1011.5元,由被告四川瑞莱5特建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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