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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友谊县荣达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丁继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01763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牡民商初字第11号民事调解
    案号 (2013)牡法执字第000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执行法院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2-01
    发布日期 2016-08-13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友谊县荣达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曹德惠工程款及维修费2,133,392元,赔偿原告曹德惠各项损失210,000元,上述款项共计2,343,392元,于2011年12月30日前给付500,000元,自2012年1月起每月给付100,000元,至付清时止;如友谊县荣达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如约给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原曹德惠原利息;二、原告曹德惠放弃对被告友谊县粮食局、黑龙江富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张本案任何权利;三、案件受理费31,591元减半收取15,795.50元由原告曹德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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