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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庐市监罚处字﹝2021﹞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庐江县供销商业总公司鑫隆超市汤池店销售的小家电不合格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44元;2、罚款1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1
    决定机关 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