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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灵环罚决字[2019]第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使用;2、处3%罚款,该建设项目购买设备的买卖合同总金额为78.8万元,3%罚款计2.36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灵宝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