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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知珑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30259****896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72民初1086号
    案号 (2020)闽72执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厦门海事法院
    执行法院 厦门海事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7-06
    发布日期 2020-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就(2019)闽72民初1086号案件项下,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欠付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港杂费(拆包装费用、倒短运费、出入库费用等)等共计374742.1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自2018年9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暂合计至2019年9月2日为391022.77元。 二、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承诺在2020年6月15日前向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本协议第一条欠付的全部费用本金374742.15元,在此前提下,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同意免除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前述费用的全部利息;如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未如期足额向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偿还前述费用本金,则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应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约定向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利息。 三、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应将本协议第一条欠付的全部款项打入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指定的如下银行账户: 户 名: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兴业银行自贸区象屿支行 账 号:129260100100065058 四、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和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作为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本协议全部欠款的共同债务人向厦门象屿通富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7166元,减半收取计3583元,由福建铂阳精工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汉能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汉能装备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六、本调解协议一式伍份,原、被告方均各执一份,一份交厦门海事法院制作调解书。 七、本调解协议自各方盖章或签字(包括各方委托的授权代理人签字)时生效。人民法院依本调解协议制作的民事调解书无论送达与否,不影响本调解协议的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已经各方当事人在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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