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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行罚字【2020】343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违法行为,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35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25
    决定机关 航城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李宇航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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